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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攝錄影、採訪申請方式

一、 入館進行攝錄影採訪等,請遵循下列事項:

1.拍攝過程請勿使用會損害文物之攝影器材,並請務必遵循館務人員引導,如有損害文物、展示品、建築設施等行為,依法辦理。

2.考量館內陳展圖文之智慧財產,拍攝時不得複製展示內容,取景請盡量以空間拍攝為主。

3.請配戴本館訪客證,如拍攝內容有侵權情事,請自行負責。

二、 如拍攝目的或工作行為與申請事項內容不符,館務人員得終止並取消該項作業進行。

三、 拍攝時間為星期二至星期五。週一及國定假日為休館日,星期六、日因參觀人數眾多不接受申請。

四、 如遇本館舉行特展開幕記者會等大型活動,為免影響活動順利舉行,恕不接受申請;拍攝相關作業請於兩個小時內結束。

五、 研究單位個人之研究成果報告,或媒體之節目刊物,需於完成後提供一份給甲方(包括出版品、書面資料、照片、幻燈片、錄影、錄音帶等),以備甲方存檔查考,且同意雙方共同享有拍攝內容之著作權,並同意甲方使用本次拍攝作品或於展場中播放本次拍攝之作品。

六、 入館拍攝之詳細性質、時間或現場相關事宜,協議書傳真後請先與本會凱達格蘭文化館館務人員洽談溝通,以利館務運作及拍攝進行。

聯絡電話:02-2898-6500*503,傳真:02-2898-6519。

館務信箱:ketagalan103@gmail.com